近日,府谷县能源局对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府谷)煤安罚﹝2023〕126045号),因该单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多项规定被合并罚款12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府谷)煤安罚﹝2023〕126045号)显示,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5225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巷道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没有设过桥;
2.5223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液压泵站驱动电机联轴器处未设“转动部位、禁止靠近”警示牌;
3.5223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液压泵站一块压力表过期未进行检测检验,检验有效期为2023年5月5日。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七项,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九项,第四百二十九条;《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 1016-2005)8.1;《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 1012-2005)5.6;《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 1011-2005)4.2;《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 1013-2005)9 的规定。
府谷县能源局对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分别1.责令限期改正,处肆万元的罚款;2.责令限期改正,处肆万元的罚款;3.处肆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据企查查显示,成立于2010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2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社平,注册地址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郝家沟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