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泰:拟收购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一]_乐鱼体育在线官网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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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拟收购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一]
人气:1 发布时间:2023-12-26 17:31:33   来源:乐鱼官网登录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照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

  2、本次评估利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评估依

  据;我们不难发现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确信其出具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

  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

  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评估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安泰型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型钢”)股东全部股益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务约定书》,安泰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收购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泰钢铁”)持有安泰型钢 100%股权,故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安泰

  型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做评估,为该经济行为

  评估对象是安泰型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安泰型钢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流动负债,以安泰型钢提供的资产清

  安泰型钢在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及其他假设前提下,总资产账面值 140,968.98 万

  本评估结论建立在一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上,评估机构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本

  评估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并考虑其对确定交易价格的影响。

  山西博瑞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晋博地(2015)估字第 018 号《土地估价报告》

  的土地估价结果。依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报告汇总了其评估结论,本机构只对

  是否正确引用评估结论的数据承担相应的责任。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泰钢铁,尚未办理土地使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事项,抵押时间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抵押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2015 年 6 月 28 日新泰钢铁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关于同意解

  提供了资产权属声明,声明载明:“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资产产权归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无诉讼事项。至评估

  基准日,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全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

  本评估报告日:2015 年 08 月 12 日。评估报告日为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专业意见形成

  评估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安泰型钢有限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副产品、生铁、电力、矿渣细粉、碳素制品、化工产品

  (国家限制品除外);煤炭洗选;石料、石粉及白云石轻烧、加工、经营;新产品开发;

  批发零售矿产品(除国家专控品)、化工原料(除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普通机械、

  汽车(除小轿车)、日杂百货、农副产品(除国家专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生产、销售

  安泰集团主要是做煤炭洗选、焦炭、生铁及其制品、电力的生产销售。其中,公司

  炼焦采用的是 JN60-6 型焦炉,设计产能为 240 万吨/年;炼铁采用的是 2×450m3 高炉,

  设计产能为 94 万吨/年;烧结年产能为 200 万吨;电力总装机容量为 86MW,其中包括:

  2×3MW 煤气发电机组、1×6MW 煤气发电机组、2×6MW 煤矸石发电机组、2×25MW 煤气

  安泰集团是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重点发展的大集团企业第一方阵中的唯一民

  营上市集团企业。自成立以来,安泰集团先后获得全国最佳效益乡镇企业、中国行业(焦

  化)最大经营规模乡镇企业第一名、“九五”期间全国出口创汇二十强乡镇企业、全国

  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文明乡镇企业、全国民办科技突出单位、

  山西省科技示范企业、全国诚信纳税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2006 年,经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复函同意,以公司为主体建设的安泰生态工业园区将规划建设成为中国第一个炼焦行

  业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山西省推动焦化产业体系调整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中,公

  司被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和省焦炭行业协会共同评选为“首届山西省焦化行业‘十佳’企

  业”与“首届山西省焦化行业‘五十强’企业”。2007 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保总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以发改环资[2007]342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H 型钢、钢材;企业产品的出口;生产用原辅料、设备仪

  器及技术的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泰型钢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注册成立,是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自有H型钢生

  产线相关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占地面积 161.55 亩,现有 H

  型钢生产线一条,其中万能轧机机架采用 CCS(紧凑式滑移机架)技术设计,年生产能

  力 120 万吨。现有员工 284 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158 名,各专业工程师 15 名,

  自建设投产以来,秉承“发展绿色建材,打造亚洲最大规格 H 型钢生产基地”的发展目

  标,坚持“安全是基础、质量是生命、管理是核心、创新是前进”的精神,产品获得山

  安泰型钢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构成,下设 5 个职能部门、2 个

  生产车间,包括:综合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生产与综合管理部、采供部、营销部、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安泰型钢提供的财务报表,上述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596 号《山西安泰型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4 年修订)及其相关规定,公司会计

  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安泰型钢年生产规模为 120 万吨 H 型钢,于 2011 年 6 月份由新泰钢铁建成投产,

  其核心设备是引进德国西马克梅尔公司的尖端产品,能够生产腹板宽度 100mm-1008mm

  的 50 余种规格的型钢。主要钢种为碳素结构钢、桥梁用结构钢、矿用钢、低合金结构

  安泰型钢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成立,由新泰钢铁以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

  权按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评估作价出资设立。2015 年 6 月 20 日已按房屋建筑物、

  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入账。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已由新泰钢铁移交安泰

  (1)、房屋建筑物:包含房屋及构筑物。房屋 1 项,为二轧厂房,建筑面积 93381

  ㎡。构筑物 3 项,有道路,烟囱,漩流井。均于 2010 年 5 月建成投入使用。

  (2)、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及车辆。机器设备主要有 H 型钢生产线一条,由中冶

  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总设计,主轧设备及工艺引进德

  国西马克 梅尔(SMS meer)公司技术。主要国产设备由中国一重转化西马克设计并

  制造,电气自动化系统由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均于 2011 年 6 月建成投入使

  安泰集团为改善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提升公司运作规范性,进一步将上市公司做大

  做强,理顺业务板块,盘活资产,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

  拟收购新泰钢铁持有安泰型钢 100%股权。为此安泰集团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在此基础上进行资产评

  估,以确定安泰型钢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安泰集团拟收购

  本次资产评定估计委托方为安泰集团,即股权收购方。被评估单位为安泰型钢,为新泰

  钢铁的全资子公司。安泰集团与安泰型钢、新泰钢铁无产权关系。安泰集团拟收购新泰

  (六)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依据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安泰集团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委托书》,安泰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收购新泰钢铁持有安泰型钢 100%

  股权,故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安泰型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做评估,为该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为安泰型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

  值。评估范围为安泰型钢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

  2、本次评估范围有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评估由委托方另行委托。本机

  安泰型钢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4 项,账面原值 74,547.39 万元。

  房屋 1 项,为二轧厂房,于 2010 年 5 月建成,建筑面积 93381 ㎡。二轧厂房由热

  送跨、原料跨、加热跨、主轧跨、成品跨、精整跨、轧辊间、冷却跨组成,厂房及设

  备基础地基基本采用桩基。主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桩基,钢柱,钢吊车梁、钢托

  架、钢屋架、钢支撑、成品通风器、钢檩条、彩色压型钢板(或彩钢夹心钢板)、屋面

  地坪采用碎石垫层,混凝土面层,局部为耐热混凝土面层。厂房内设全部贯通的钢结

  钢砼筒体,耐火砖内衬,珍珠岩填充,钢爬梯,避雷针,烟道长 44m,宽 3.49m,高 4.2m。

  安泰型钢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共计 275 项,于 2008 年——2013 年投入使用。

  账面原值 63,292.54 万元。账面净值 63,292.54 万元。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具

  安泰型钢 H 型钢生产线的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 120 万吨,自动化程度和设备技术

  装备具有世界领先水平。H 型钢生产线由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马鞍山钢铁设

  计研究总院)总设计,主轧设备及工艺引进德国西马克 梅尔(SMS meer)公司技术。

  主要国产设备由中国一重转化西马克设计并制造,电气自动化系统由西门子中国有限公

  年 5 月 10 热轧设备调试完毕并试轧第一支钢, 2011 年 6 月 14 日建成并全线试车成功。

  安泰型钢目前设备在用状况良好,能按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无非正常现象。2015

  车辆 3 辆,均购置于 2011 年。包括:叉车、农用车、郑州日产尼桑皮卡等车辆。

  新泰钢铁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泰

  钢铁。2015 年 5 月 28 日安泰型钢成立时由新泰钢铁出资经评估作价投入。至 2015 年 6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房屋产权证尚且还没有取得。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

  土地使用权由新泰钢铁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设定了抵押,抵押时间自

  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归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无产

  权纠纷,无诉讼事项。至评估基准日,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全

  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事项,其余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其他或有

  新泰钢铁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关于

  同意解除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13.5 亿元综合授信下部分抵押的证明》,其中载明: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的 13.5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中以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介国用(2014)第

  0301at00008-1 号)与 H 型钢生产线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鉴于山

  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要以上述资产来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在出资前,需要将上述土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抵押手续,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为文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评

  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相关资产的最新状况,并尽可能

  2、安泰集团与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定估计业务约定书》。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3、《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6、《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 64 号令,2011 年);

  7、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

  1、《资产评定估计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10、《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5、《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 年版)第三册机械设施安装(上、下册);

  6、《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 年版)第十四册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

  11、《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

  12、《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

  13、《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通知》(晋建标定字〔2011〕7 号);

  20、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

  估,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定估计基本方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收益法的应用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

  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二是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的。

  1. 对于收益法,由于被评估企业于 2015 年 5 月 28 成立,距离评估基准日仅一个

  月,历史期限很短,对历史成本费用收益及未来预期收益难以预测。资产结构不完整,

  被评估单位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140,967.98 万元,流动资产仅为 1.00 万元,不具备独

  2. 对于市场法,目前长期资金市场并不是充分发展和活跃,在市场上很难寻找到与被

  评估单位绝对相同或类似的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难以收集并获得参考交易案例的市

  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有关的资料。评估师认为本项目不适用采用市场法对企业价值进

  3. 对于资产基础法,由于被评估单位有较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资料和参数能轻松的获得,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来源较广,各项资产的价值可根据其详细情况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故本次评估适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项目特点分析,我们大家都认为该评估项目

  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就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监理指令及负债的

  现行公允价格做评估,并在各监理指令评估值加和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

  基本计算公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各单项资产评定估计价值之和-负债评估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定估计操作规范要求,各类资产及负债具体评估方

  对于银行存款,为安泰型钢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介休支行的人民币存款,评估人员

  将安泰型钢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银行日记账、总账、开户银行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

  行核对,并发函询证。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行提供的实存余

  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构筑物,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以施(竣)工图纸为基础,计算其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套用房屋建筑物所在地

  的现行工程概预算价格、费率和取费程序将其调整为按现价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

  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和概(预、结)算书为基础,套用现行的《山西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2011)、《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 年),并调整到评估

  对于设备基础,其价值企业已分摊计入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中,为保持与企业财务

  核算口径一致,设备基础费在房屋建筑物中考虑,个别独立的设备基础在设备评估中考

  选取与待估资产相类似的投资估算指标,并对其与待估房屋建筑物结构差异,时间

  差异等影响定额直接费的各项因素调整,确定评估基准日待估房屋建筑物的定额直接

  费,然后按现行费率和取费程序将其调整为按现价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标准是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2009 年)等文件确

  六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0.8 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2009)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成新修正系数,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要部位进行观察打分,以判断被评估建筑物的成新率的方法。参考原城乡建筑环境保

  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文件,将影响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主要因素按结构、

  装修、设备分成三类,按照评估对象房屋建筑物的造价比重确定评分修正系数 G、S、

  B,通过建筑物造价中各项所占的比重确定标准分值,结合现场勘察实际确定分项评估

  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分值×G+装修部分合计分值×S+设备部分合计分值×B

  装 修 设 施 结 构 装 修 设 施 结 构 装 修 设 施 结 构 装 修 设 施

  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第 170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文

  件,除文件中不允许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设备外,其他设备重置成本中不含增值税。

  首先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然后,加上该设备达到现实状态所应发生的各种税费,

  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等,求得该设备的重置成本。其计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运杂费×(1-运杂费抵扣税率)+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它

  重置成本=含税购置价×(1+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1+前期及其它费用费率)

  ×(1+资金成本利率)-含税购置价增值税进项税-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资金成本只对建设期超过半年的大型设备和生产专用线计取;对不需要进行安装调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包括设备购置价(CIF)、关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商检

  重置成本=CIF+关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商检费+国内运杂费-运杂费可抵扣

  或:重置成本= CIF×(1+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增值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增

  值税税率+外贸手续费费率+银行财务费费率+商检费+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1+

  前期及其它费用费率)×(1+资金成本利率)- 购置价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5 年)及相关规定确定进口设备的关

  税和增值税,其他费率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及相关规定确定。

  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3】106 号,评估人员以运输车辆评估基准日市场不含税购置价加上购

  对电子设备,一般销售商或生产厂家负责送货和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确定为不含增

  对重点设备,其成新率的评定主要通过现场勘查,以年限法成新率 N1(40%)和观

  观测法成新法 N2,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

  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

  第 12 号,根据实际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以及现场勘查的车况,采用年限法、里程法与

  观测法成新率(现场打分法)测算车辆的成新率,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车辆的成新率。

  依据车辆的各组成部分对车辆的重要性确定各组成部分的权重,现场观察确定各组

  询有限公司评估,依据业务约定书本报告汇总了其评估结论,本机构只对是否正确引

  新泰钢铁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新泰

  钢铁。2015 年 5 月 28 日安泰型钢成立时由新泰钢铁出资经评估作价投入。至 2015 年 6

  山西博瑞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晋博地(2015)估字第 018 号《土地估价

  评估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外围实际开发程度为“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

  供水、排水),宗地内实际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

  供暖、供气和场地平整),评估设定宗地开发程度外围为“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

  供水、排水),宗地内设定开发程度为场地平整,设定用途条件下,于 2015 年 6 月 30

  2015 年 6 月 28 日安泰型钢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关于同意解

  除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13.5 亿元综合授信下部分抵押的证明》,其中载明: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的 13.5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中以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介国用(2014)第

  0301at00008-1 号)与 H 型钢生产线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鉴于山

  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要以上述资产来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在出资前,需要将上述土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抵押手续,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负债评估采用核实法。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负债评估明细申报表,对负债进行核

  实、发函询证,以确认负债的真实性,按在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负担的

  查核实、勘察、评定估算、汇总分析工作,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有限公司接受安泰型钢的委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

  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所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

  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

  将评估报告书初稿提交委托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对评估报告书再行补充、修改,

  (一)公司所在地及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大的变更,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

  (四)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五)假设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

  安泰型钢在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及其他假设前提下,总资产账面值 140,968.98 万

  有限公司评估,依据业务约定书本报告汇总了其评估结论,本机构只对是否正确引用

  础,安泰型钢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

  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

  1、本评估报告引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

  第 114596 号《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5 年 5 月至 6 月》,审计

  2、本评估报告引用了山西博瑞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晋博地(2015)估字

  报告汇总了山西博瑞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晋博地(2015)估字第 018 号《土地

  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业范围。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产权证尚未取得。安泰型钢向评估机构提供

  了资产权属声明,声明载明:“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

  安泰型钢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成立,由新泰钢铁以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

  权按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评估作价出资设立。2015 年 6 月 20 日已按房屋建筑物、

  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入账。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已由新泰钢铁移交安泰

  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归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无产

  权纠纷,无诉讼事项。至评估基准日,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全

  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事项,其余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其他或有

  新泰钢铁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关于同

  意解除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13.5 亿元综合授信下部分抵押的证明》,其中载明: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的 13.5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中以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介国用(2014)第

  0301at00008-1 号)与 H 型钢生产线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鉴于山

  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要以上述资产来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在出资前,需要将上述土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抵押手续,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新泰钢铁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关于同

  意解除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13.5 亿元综合授信下部分抵押的证明》,其中载明: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的 13.5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中以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介国用(2014)第

  0301at00008-1 号)与 H 型钢生产线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鉴于山

  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要以上述资产来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在出资前,需要将上述土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抵押手续,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作环境、地点、时间限制等原因不能现场勘察的资产,如部分隐蔽工程,评估人员通

  过向企业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或查阅盘点记录、合同、相关图纸等有关资料的方法进

  安泰型钢向评估机构提供了资产权属声明,声明载明:“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承

  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归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无产权

  纠纷,无诉讼事项。至评估基准日,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全部

  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设置了抵押事项,其余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其他或有事

  新泰钢铁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关于同

  意解除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13.5 亿元综合授信下部分抵押的证明》,其中载明: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的 13.5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中以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介国用(2014)第

  0301at00008-1 号)与 H 型钢生产线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鉴于山

  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要以上述资产来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在出资前,需要将上述土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抵押手续,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价估计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

  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若因为特殊原因,资产价格标准发

  生变化,对资产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提出要求,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

  (三)、本评估报告书需经评估机构及中国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签字盖章后,并依据国

  (四)、本评估报告书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要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结合评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596 号《山

  2、山西博瑞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晋博地(2015)估字第 018 号《土地估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泰集团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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